臨沂:每500戶至1000戶設置1處垃圾分類屋
臨沂:每500戶至1000戶設置1處清潔屋
作者:胡春明
近日,山東省臨沂市生活垃圾分類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發布《臨沂市居民小區生活垃圾分類實施指導意見(試行)》,對該市居民小區生活垃圾分類工作提出了詳細要求。
該指導意見要求,各縣區要結合實際建立健全居住小區生活垃圾分類投放責任制度,明確相關責任人及其職責。指導居住小區建立健全社區、村黨組織領導下,居民委員會或者村民委員會、業主委員會、物業服務人、業主等共同參與的生活垃圾管理工作機制。要落實居住小區內物業服務企業執行生活垃圾分類管理的有關要求,引導物業服務企業規范設置、維護生活垃圾收集容器,指導、督促業主分類投放,及時規勸、制止不按照要求分類投放生活垃圾的行為。
配套完善居民小區生活垃圾分類投放設施,居民小區應通過新建或升級改造的方式,配套建設生活垃圾分類屋或者分類亭。清潔屋(亭)應配置分揀平臺、雨棚、照明、破袋、監控及洗手設備等設施,并足量配備分類投放容器。原則上,每500戶至1000戶設置1處清潔屋,或者每200戶至500戶設置1處清潔亭。清潔屋(亭)附近需設立指示牌,指示牌需公示投放時間、投放要求等信息。居民小區配套生活垃圾分類設施投入使用后,應當逐步采取措施進行撤桶并點,引導居民定點分類投放生活垃圾。居民小區還應根據實際情況設置建筑(裝修)垃圾、大件垃圾臨時堆放點。
建立居民小區生活垃圾分類“三定”制度。這項制度是以培養居民生活垃圾分類習慣為主要目的并在居民小區建立生活垃圾分類定時投放、定點投放和定人監督的工作制度。居民小區每日固定時間段投放生活垃圾,工作日設兩個投放時段,每個時段為3小時,前后時間可提前或者延長半小時。法定節假日可增加一個投放時段,具體時間可根據小區實際情況確定。
引導居民將生活垃圾分類,應投放到居民小區內的生活垃圾分類屋或者分類亭。投放點應當制定管理制度,做好內外部衛生保潔工作,確保垃圾及時清運。原則上一個投放點位應配置一名督導員,物業小區配置一名巡查員,鎮(街)需落實2~3名監督員。督導員宜優先選聘本居住區居民擔任,上崗前需經各縣區統一培訓并通過考核,上崗時要規范佩戴口罩、手套,身穿工作服,主要職責是向居民宣傳垃圾分類相關知識,引導居民正確分類投放,開展垃圾投放開袋檢查,對錯誤投放行為及時予以糾正。巡查員應由社區網格員、物業管理人員擔任,負責巡查發現責任區域內生活垃圾亂丟亂放等問題,引導居民定點投放,配合執法人員對亂投放行為進行立案調查。監督員應由鎮(街)垃圾分類日常管理機構工作人員擔任,負責對轄區各居民小區“三定”制度落實情況進行日常監管考核。
居民小區應當通過多種方式開展生活垃圾分類宣傳活動,在小區公共宣傳欄、主要出入口、樓道口、電子顯示屏、業主群等公示生活垃圾分類投放位置、時間及具體要求,要通過社區工作者、物業服務企業工作人員以及城市管理志愿者完成全覆蓋的入戶宣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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